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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出台新政策,解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随读障碍

发布时间:2023年02月24日|栏目:政策法规

教育部刚刚出台的《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不但给了残疾儿童家长进入普通学校的信心,更提出细化方案,将通过融合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方式,实现对残疾儿童零拒绝、全覆盖。

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体现了国家通过优化“普特融合”让残疾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追求;体现了我国特殊教育在基本实现普及之后,向提高管理水平和育人质量的全面转变;

更为直观的是,经过前期广泛而深入的调研,使得《指导意见》具有很强的问题针对性,针对随班就读工作当前存在的工作机制不健全、支持保障不完善、特教老师专业水平不足等突出问题,提供了精准化的解决方案。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,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

01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

用科学的机制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,并做好适龄残疾学生的摸底排查,建立安置工作台账,减少现实中存在的家校争议。

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。每年4月底前,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、街道(乡镇)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,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,全面摸清名单。

5月底前,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,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、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,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。

02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

针对资源不足问题,一方面,明确并强化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建设的具体要求;另一方面,强化发挥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作用,对区域内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。

针对残疾儿童安排不力增加了辍学率问题,提出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,对初次安置后确实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再评估,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教育方式,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。

03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

各地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,坚持优先原则,强化控辍保学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随班就读学位,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;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,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。

专家表示,对于残疾少年儿童就近随班就读,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来说,《意见》无疑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。

04残疾儿童去哪里接受义务教育?

统计显示,2013年,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达到总数的51.86%,2019年,这个数字是49.63%。6年来基本稳定在50%上下。

北京师范大学教授、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顾定倩认为,“这说明普通学校已经成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主要力量”。

顾定倩分析,2017年1月,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出台,提出“普校优先”的政策,此后无论是《政府工作报告》还是地方法规都依照这个重要方针的表述,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》提出“办好特殊教育,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,全面推进融合教育”。“这给全社会一个信号,就是普通学校要承担起主要责任”。

05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

要求学校要注重课程教学调适,培养生活劳动能力,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,加强校园文化建设;要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,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,科学转化教学方式;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,帮助残疾学生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;

并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,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、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关爱帮扶力度,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,促进共同成长。

06提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能力
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各地各校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担任随班就读教师,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

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,探索引入社工、康复师等机制,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、辅助教学等工作;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、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、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,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。

如此一来,形成了能够体现出“适宜性”“便利性”“发展性”和“灵活性”的随班就读新机制,为营造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新局面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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